-----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,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。-----請各販賣菸品業者加強員工訓練,落實拒售菸品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,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。
-----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3條第1款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,違者依同法第29條規定,最高可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。
-----請各販賣菸品業者加強員工訓練,落實拒售菸品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,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健康。